关于2011-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空调设备定点采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9-02 16:25:36 查看次数:715 次
行政事业单位空调设备定点采购的通知
富财综〔2011〕411号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减经费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关于公布富阳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富政办〔2011〕6号)要求,决定继续对办公用空调实行定点采购供应。现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浙江晋安家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及有关品牌空调(具体名单等附后)为富阳市2011-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空调定点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市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含下属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办公用空调。
二、实施时间:本期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三、办公用空调定点采购的价格为实施时间内的最高限制单价。各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承诺价格内通过协商确定实际采购价。如在实施时间内,遇到厂家调价,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合同约定的办法与定点供应商重新定价,并另行通知。
四、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空调必须是2011年1月以后生产的经国家“3C”认证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国产合格产品。为了促进竞争,采购单位可根据价格和服务状况自主选择空调品牌和定点供应商。
五、办公用空调由定点供应商按承诺的供货时间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5天。
六、空调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可根据售后服务热线电话及时与厂家或供应商联系解决,如规定时间内服务无响应,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或采购中心反映。
七、严禁采购单位人员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定点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或个人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定点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或市采购办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各定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甚至非法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空调定点供应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合同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
九、市政府采购办将加强对空调定点供应商供货和售后服务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市采购办、采购中心做好空调定点采购工作。空调定点供应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采购办联系。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61719005。
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转发本通知,以便下属单位更好的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富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空调定点供应商名单
2.办公用空调定点采购一览表
3.供应商(厂商)服务承诺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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